12.囚犯诡论
悖论梗概:
甲乙两人偷东西,人赃俱物。他们被分开审问,可能的惩罚如下:
甲否认、乙否认 | 甲监禁一年 | 乙监禁一年 |
甲承认、乙否认 | 甲释放 | 乙监禁五年 |
甲否认、乙承认 | 甲监禁五年 | 乙释放 |
甲承认、乙承认 | 甲监禁三年 | 乙监禁三年 |
甲乙二囚犯都会想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认,最多三年监禁,如果乙也承认;如果乙否认,甲马上获得自由。这个结果并不坏。这是博弈,乙也会同样这么想。如果甲改变主意,将冒监禁五年,而乙却获得自由;反之也一样。如果双方都改变主意,各监禁一年,也可以达到“共利”。
但是,这一决策的过程可能是无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选择“共利”策略,我必定相信对方也将选择“共利”策略;假如我选择“私利”策略,对方也会选择“私利”策略予以防范。这个“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过程可以无限地推下去,他的极限状态在博弈论里叫做“共享知识(Common Knowledge)”,但是没有人可以达到这个状态,囚犯也摆脱不了这个悖论。
破解:
既然已经人赃俱获,干嘛还要如此惩罚?依法审判就行啊。
如果法律仅仅凭罪犯的口供来判决,未免太草率,太随意了吧。
甲乙两人,是什么关系?
如果是母子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等,那么,在面临牢狱之灾时,这种亲情会无限放大,可能是母亲承认了一切,把一切罪统统揽到自己身上,也可能是儿子承认了一切,把一切罪统统揽到自己身上。因此,口供的真实性要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完全是胡编乱造。
如果两人中有一个人已经受伤、奄奄一息,而另一个人健康,那么,情况难以决断。
如果这两人是坚定的烈士,宁死不屈,那么,情况比较好办。
由于是分开审问,那么,审判法官发横财的机会来了。甲会偷偷奉送一大包银子给法官,打听乙究竟是“承认了”还是“否认了”?法官当然也会借机敲诈乙,把甲的信息买给乙。更为荒唐的是,法官根本不去审甲乙两人,仅凭个人好恶、甲乙的背景、奉送的银两多少……直接宣判。嘿,所谓“葫芦僧判葫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