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普世价值》后记
写了一个帖子《闲谈普世价值和中国特色》,一些网友发表了一些意见。引发了我的持续思考,就作为帖子的后记,记录在此:
本来,普世价值及人权的简略标准表述是:“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在中国,由于缺乏相关文化背景,直接引用这样的表述,几乎就等同于喊口号。帖子中,只是简单解释了生存权、自由权和日常生活的关系。没有怎么解释“追求幸福的权利”怎么与生活联系。
关于自由主义,我认为,在中国基本上都还是夹生的自由主义。就是说对自由主义的口号叫得多,但却没有深入自由主义。比如,我们经常引用的“自由的边界是别人的自由。”就这样的口号,其实是完全无法具体指导人的行为的,这只是一个概念性的东西。另外一个口号是:“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别人的鼻梁。”这其实是错误的,不信,你把你的拳头挥舞到牧木鼻梁前试一下。因此,这句话仍然是诠释自由边界的一个概念,而非行为准则。
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康德、密尔、边沁,不但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框架和概念,也同时提出了行为判定准则。无论是康德的动机论,还是密尔边沁的效果论,还是后来罗尔斯的正义论,都希望个人行为能导致“TOPEST GOOD”,即作到最好,达到至善,为此,西方自由主义者,历经200多年的研究立论、相互辩难,继承发展。才为西方的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奠定了行为的伦理基础。
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在讨论问题时,却往往只注重了自由主义个人权利的部分。而忽略了人除了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的那一部分。这在西方的自由主义者身上是很少见到的。这当然与中国社会长期、极度忽视个人权利的专制特色有关。且专制社会总是夸大人的社会属性、夸大他人利益的重要性来从道德上泯灭个人权利的。因此,中国人在讨论自由主义时,就往往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形。只强调了个人权利。
事实上,专制道德文化的烙印,也深深地印在了大陆自由主义者身上。他们在判定具体行为时,往往又不自觉地回到专制社会的道德文化上了,一方面这是由于几千年专制文化的强大和源远流长,一方面是我们自己对西方自由主义的伦理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无论是康德的绝对意志、还是密尔的功利原则、还是罗尔斯的社会公正,我们都缺乏深入地了解。可西方社会在这个轨道上却是不断深入的,近几年,博弈论的崛起,就是一个明证。这个由数学领域进入社会学、经济学领域的理论,正极大地改变人们过去的一些成见。更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经济现象的某些内在机理。因此,它被称为“社会科学的数学”。
当然,并不需要国民都去深刻理解这些枯燥的理论,但以宣扬自由主义为己任的作家、学者、独立知识分子,则多少对此应该有所了解。
中国自严复把密尔的《论自由》,翻译成《群己权界论》后,算是把自由主义介绍到了中国。但100多年来,中国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基本上都还没有超越严复的水平。这大致也是中国还是今天的中国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