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失信原因分析
政府在某些方面失信于民,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笔者仅较多的关注其中的几点作一分析。
1.历史传统的影响
由于本质上属于政治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政府信用的兑现实际上是公众与政府博弈的过程,即政府在行使行政权的同时接受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众所周知,博弈的平台是平等,只有在平等地位基础上的博弈,才能实现各种力量的纳什均衡,而中国的传统却是宗法等级、亲亲尊尊、政府一头独大,政府与公众的强弱势差别显而易见。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儒”“礼”独行其道,使文化与政权紧密结合,造就了中国社会独有的精英政治局面,其结果,一方面君主居高临下,治民,而非民治;另一方面有效的政治、经济制度机制长久无法实现。圣主名君君临天下凭借的是“悟”,管理国家之道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也许是中国政治在外国人眼中无比神秘的地方。而恰是民众与政府间的这种非均衡态势的惯性影响至今、根深蒂固,社会组织与个人对政府行为的常规性制约力量是非常脆弱的,政府能否兑现自己的承诺,只能寄希望与政府的“自律”机制[i]。这种机制在各朝更迭之初也许还很有作用,但在今天看来,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经济人理性假设为我们解释了这一点。
2.政府信用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下的经济人理性假设
制度经济学家和产权经济学家常用“道德风险”来概括人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制度约束弱化的矛盾,即公众对政府监督约束的困难以及政府本身的利益驱动和自利倾向会表现为道德风险,因为政府的具体职能是由各公职人员来实现的,其有着双重身份:即公务员和利益个体,他们不仅代表着政府和公众,同时更代表着个人,只要有适当的机会,出于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他们会选择牺牲公众利益而谋取自身利益,而这种“适当的机会”就是他们手中掌握的信息优势,这一优势一方面源于政府本身的保密特质以及专业性、技术性造成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源于公众作为委托人人数众多且相当分散无法形成有制衡力的社会压力集团,个体又存在“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不愿意采取行动而大家得利。因此,道德风险的存在极易导致政府对公众的背弃,引发信任危机,腐败的存续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这一点。
3.政府信用的知识风险
关于这一点,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政府的能力所限的问题,这在前文已有所提及。政府权力过大、过多,深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权力无限扩张,但是政府的能力却受实际拥有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执政经验等)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这种失衡导致了政府执政中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也难怪政府作了许多但得到公众认同的却很少,失信于民有时候恰是因为承诺太多而能力却不够。
4.制度原因
制度被我列为原因的最后,并不到表我轻视它的重要性,相反,在我看来,制度的原因正是整个社会信用尤其是政府信用得以运作的基础。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制度的竞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清晰的法律环境,就能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而信用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性危机,只有政府行为的输出最大限度的与公众委托的输入与其相一致,才能保证这种政治委托-代理关系能重复博弈形成纳什均衡。
新旧体制的交替导致了中国现阶段制度上的缺陷和空白,权力从高度集中到依次下放,在新的制度机制形成之前,权力主要集中在所谓的行政“一把手”手中,权力与利益“完美”结合,在经济人利益的驱使下,在“政绩”、晋升的诱惑下,腐败似乎已经成必然。不仅如此,政界各种权力与利益环环相扣,这种集体式的腐败直接导致了政治领域中“劣币驱逐良币”行为的发生,“好人没好报”的感叹也许正源于此。
笔者此间所言的制度问题,更进一步说是宪政问题。所谓宪政,本质上是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阻止它僭越民众的权利。政府信用的关键就是对政府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而这种监督和制衡不外乎两种模式:一是权力监督权力,一是权利制约权力。在我国,前者已广为熟知,而且颇显不足,主要是因为监督机构都是单位和政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接受同级党政领导人的直接领导,党政领导人大权在握,权力监督者自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关键是监督级别不够、权力有限;后者虽可以认为是一有效机制,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受重视程度不够,而且相应运作载体欠缺,最典型的例证是信访,这种制度也许算得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约制度,但信访机构自身却无权裁决纠纷,民众所反映的问题绕来绕去又回到了被反映的国家机关,所谓的信访部门实际上变成了收发室和接待站,即便是有些案件经有关领导批复而得到了及时解决,但这种非司法救济手段带有很强的人治倾向,与目前我国倡导的法治社会背道而驰。
我们不难看出,正是这种制度上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权力制约无法落到实处,进而衍生出了诸多政府信用问题,所以良好的制度设计是我们现在应作而且急切要做的事情。
[i]王存河.政府信用的内涵及制度保障[J].法律评论(双月刊).2004年第5期(总第1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