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问题研究
摘要:相较于企业与个人信用,政府信用问题较少为人们所关注,其间可能有政府的原因,即不愿就自身的信用问题过多讨论,但政府信用一定程度上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信用危机,本文拟针对政府信用问题作一简单分析,找出其成因,并提出了制度设计。
关键词:信用,政府信用,纳什均衡,委托-代理关系
一、政府信用基本理论分析
德国经济学家布鲁诺`希尔布兰德将经济发展划分为以物易物为主导的自然经济时期,以货币为主要交换媒介的货币经济时期和以信用为主要媒介的信用经济时期三个阶段[i]。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经逐渐进入了信用经济时期,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那一刻起,金本位制瓦解,代之以银行、政府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经济。当一国经济进入到信用经济时期时,相应的要建立一个保证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信用体系,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本集中,是整个市场运作的灵魂。
所谓信用,就是指诚实、守约以及因此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代理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ii]。依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我们不难发现公众与政府之间亦存在这种信用关系,即通常所说的政府信用,其在性质上是一种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期望获得维持其利益的政治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在接受公众委托的同时也就承担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义务与职责,当然,与此同时,政府组织得以存续、发展,政府公职人员也因此而获得了工资及社会地位。这种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以行政权的转移为中心,其运作的基础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这种信任的持续与否,决定着代理关系的继续存在和发展,否则,政府的“合法性”,即人们对政府存在的认同,就会受到诸多的挑战和质疑,而这一问题恰是我国政府当今所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