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囚徒困境”是
博弈论里最经典的例子之一。讲的是两个嫌疑犯(A和B)作案后被警察抓住,隔离审讯;警方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则因证据不足各判1年。
在这个例子里,
博弈的参加者就是两个嫌疑犯A和B,他们每个人都有两个策略即坦白和不坦白,判刑的年数就是他们的支付。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况:A和B均坦白或均不坦白、A坦白B不坦白或者B坦白A不坦白,是
博弈的结果。A和B均坦白是这个
博弈的
纳什均衡。这是因为,假定A选择坦白的话,B最好是选择坦白,因为B坦白判8年而抵赖却要判十年;假定A选择抵赖的话,B最好还是选择坦白,因为B坦白判不被判刑而抵赖确要被判刑1年。即是说,不管A坦白或抵赖,B的最佳选择都是坦白。反过来,同样地,不管B是坦白还是抵赖,A的最佳选择也是坦白。结果,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各判刑8年。在(坦白、坦白)这个组合中,A和B都不能通过单方面的改变行动增加自己的收益,于是谁也没有动力游离这个组合,因此这个组合是
纳什均衡。
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如果A和B都选择抵赖,各判刑1年,显然比都选择坦白各判刑8年好得多。当然,A和B可以在被警察抓到之前订立一个"攻守同盟",但是这可能不会有用,因为它不构成纳什均衡,没有人有积极性遵守这个协定。
在管理当中也同样有着相同的实例.比如某工司对员工才取按工作数量记薪酬制度,也就是通常说的记件工资制度,那么他要在每完成一件的工资工价标准上找到一个员工与公司的均衡点,并且这个标准还会因为实际的工作情况来修正.公司与员工都想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标准的囚徒困境博弈就形成了.工司或说管理者就是上一案例中的警察,而同一工种的两个或更多员工就是上面的囚徒.而这两个统一的对立面就展开他们的
博弈.
公司在制订了工价标准后的初期,在员工与公司之间是个双赢的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情况,然而,在这时,如果有一个员工A,他的工作效率远高于其它员工B(或更多的员工),那么这种均衡会很快被打破.
管理者会觉得,低估了工人的工作能力,工价标准高于他们应得的,所以只有降低工价标准,普遍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才是达到真的均衡:公司减少了成本,工人的工资没有太大的变化.
而对于B员工来讲,他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有达到A的工作效率或是更高.
那么其结果就演变成,所有的员工都达到了A的工作效率或是相差无几的水平,那么对于A和B来讲,他们的利益都达到了自己可以接受的一个标准.
然而在公司来讲,这样的标准,不是自己在初期所希望的,那么他一定要用某种手段来降低这个工价标准,以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因为A与B之间的沟通要大于A与公司.B与公司之间,那么,上一案例当中的"攻守同盟"是完全有条件成立并且被得到遵守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