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日下午,在停牌一周之后,中国网通(0906.HK)发布公告称,将与中国联通(0762.HK,600050.SH)的GSM网络资产合并,成为全业务运营商。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日发布公告,提出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具体操作方案。

具体操作方式为换股形式:中国联通向每股中国网通股份支付1.508股中国联通股份,向每股中国网通美国托存股份支付3.016股中国联通美国托存股份。合并交易完成后,中国联通总股本将扩大为237.645亿股,按照中国联通停牌前18.48港元的股价测算,交易总规模约为4391.67亿港元。

联通和网通的合并吹响了中国电信重组的号角,日前又有媒体曝新版本称移动网通合并,至此电信业的博弈大战已经达到白热化。中国电信业的价格战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也是一个赤膊上阵、你死我活的生死大战。

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不同策略和行动,使得各企业不断达到纳什均衡,又不断打破这一均衡,在反复博弈的过程中,价格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直至价格接近边际成本。这也是电信业价格战的博弈特点,根据我国电信业的实际情况,并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间的价格大战为具体案例,我们来构造电信业价格战的博弈模型(Model):
M={Cn,An,In,Mn,Bn}
Cn:为局中人(Competitor),博弈的参与者,即电信运营商,以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An:为各局中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Aggregation),它是电信运营商采取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各种营销手段。
In:博弈的进程(Interprocess),也是博弈进行的次序。局中人同时行动的一次性决策的博弈称为静态博弈,局中人行动有先后次序称为动态博弈,电信业的价格战为动态博弈。
Mn:博弈信息(Message),能够影响最后博弈结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报。局中人的博弈又可分为完全信息的博弈和不完全信息的博弈,而电信业的价格战博弈是完全信息的博弈。
Bn:为局中人获得利益(Benefit),也是电信运营商追求的最终目标。根据各方得益的不同情况,分为零和博弈和变和博弈。零和博弈中各方利益之间是完全对立的,变和博弈有可能存在合作关系。
中国电信业价格战的博弈进程有如下四个特点:
I1:先后次序的博弈,价格战之所以会打响,很大程度上就是竞争者之间互相降价,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是有先后次序的。
I2:完全信息的博弈,因为企业的定价行为是公开的,最终要面向消费者,竞争对手也是很容易获取价格信息的。
I3:重复博弈,实际上价格是不断变动的,而且价格战也是持续的,所以可以看作是重复博弈。
I4:零和博弈,虽然现在很多企业意识到了竞争与合作都是很必要的,但实际上在相关领域主要还是竞争,合作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可以看作是零和博弈。
我们通过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战的分析知道,他们在某一领域展开竞争,一开始的价格(Price)都是P0。中国移动(C1)是老牌企业,实力雄厚,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中国联通(C2)则成立时间不久,是政府为了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而筹建起来的。正因为C2是政府扶植起来鼓励竞争的,所以C2得到了政府的一些优惠,其中就有C2的价格P0(C2)可以比P0(C1)低10%。这一举动,还不会对C1产生多大的影响,因为C1的根基非常牢固,有大量的消费者,在这样的市场分配下,C1、C2可以达到平衡,但由于C2在价格方面的优势,市场份额逐步壮大,到了一定程度,对C1造成了影响。这时候,C1意识到自己的市场占有空间逐步缩小,商业利润也呈现出下滑的趋势,员工的待遇也慢慢下调,真正的竞争才刚刚开始,在这种情况下C1该如何应对呢?我们不妨假定以下四组模式:
C1、C2价格战
C1价格策略 | C2价格策略 | C1获利/损失 | C2获利/损失 | 整体获利/损失 |
降价 | 维持 | 获利B1=15 | 损失B2=-5 | 整体获利Bw=10 |
维持 | 维持 | 获利B1=5 | 获利B2=10 | 整体获利Bw=15 |
维持 | 降价 | 损失B1=-5 | 获利B2=15 | 整体获利Bw=10 |
降价 | 降价 | 损失B1=-5 | 损失B2=-5 | 整体损失Bw=-10 |
从C1角度看,显然降价要比维持好,降价至少可以保证比C2好,在概率均等的情况下,C1降价的收益B1=15×50%-5×50%=5,维持的收益为B1=5×50%-10×50%=-2.5,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C1就不可避免地选择了降价策略。从C2角度看,效果也一样,降价同样比维持好,其降价收益为B2=5,维持收益为B2=2.5,它也同样会选择降价策略。在本轮博弈中,C1、C2都将降价作为自己的策略,因此各损失B1/2=-5,整体损失Bw=-10,可以看出,两家运营商的整体收益Bw是最差的。这就是典型的纳什均衡现象,各个局部都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整体利益Bw却不是最优,甚至是最差,就像我们构造的博弈进程(I1—I4)那样。
在第一轮博弈中,双方分别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降价,结果却得不偿失。说到底这种最大化行为是“损人不利己”的。按理说,局部利益的最大化会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化,但在这里却是相悖的,只有局部牺牲一些利益,整体才可能获得最大利益Bw。当他们都降价后,C1价格为P1(C1),C2价格P1(C2)则比P1(C1)低10%(这里我们假定他们降价的幅度是相等的,这样的假定是为了简化模型,但对实际研究没有丝毫影响)。第一轮博弈的结果,三方都不满意,模型的局外人—G,即政府(Govement)也不满意,三方的利益都是受损的。这时候G就会进行协调,因而进行第二轮博弈,即由G出面,让C1、C2考虑到整体利益,而C1、C2自己也意识到降价是行不通的,这样的情况下,C1、C2的价格下降行为就会终止:
G对C1、C2的满意度与行为
行为/策略 | C1满意度 | C2满意度 | G满意度 |
C1、C2互相降价 | N(No) | N | N |
G的协调与干预 | A(Accept) | A | M(Must) |
C1、C2停止竞价 | Y(Yes) | Y | Y |
但是由于企业的业务发展,这时候整体的客户量激增,但整体利益没有得到保障,这就出现了我们常说的“增量不增收”现象。要知道,我们所设定的损失是相对的,有损失不等于企业没有收入,只是收入相对下降了。在由G进行协调后,C1、C2都保证不降价,但这样的约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是无法长存的。因此他们会采用打折、优惠、套餐等诸多变相手段降价,但效果是一样的。比如中国移动推出的教师行、学生行、不用身份证的爆机卡、本地通,中国联通推出的CDMA手机赠送及本号段互免话费业务、农行存款赠送手机、免费租机业务等。这些变相手段为的是使降价行为的隐蔽性更好,让竞争对手维持,而自己获得最大利益,但这样的动机在C1、C2之间是同等存在的,因此他们都会通过变相降价而试图获取最大利益,但两个行为的发生,又使得刚刚建立的平衡被打破,双方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在陷入纳什均衡的怪圈后,企业的降价行为就无法自拔,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这样的价格不断下降是无法避免的,降价成了不断重复的过程,从此展开了重复博弈。纳什均衡告诉我们只有当价格下降到与边际成本相等时,才会达到稳定的平衡态。在还没有下降到边际成本以前,C1、C2的互相降价行为是市场规律作用以及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行为。这样,C1、C2的降价行为就重复进行下去,直到无法再降时,即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在重复博弈中,C1、C2的出发点都是利益最大化,但在这样的纳什均衡中,整体利益Bw不断下降。
在电信业价格战的进程中受益者首先是消费者,每当看到话费价格下调或者各种优惠,消费者都会“没事儿偷着乐”。电信业价格大战的结局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而且价格战的结果是相对C1、C2来说谁都没钱赚,而作为C1、C2企业本身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利润,而博弈双方的利润正好是零,这时,零和博弈出现。市场规律不可违背,根据博弈论的理论,只有借助G这个外力的作用才会打破纳什均衡下的重复博弈,也就是说从根本上改变非合作博弈的状况,才能真正实现“竞合”,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一些利益,反而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但G也不是万能的,为了获得最大程度的利益,这种动态的博弈仍在进行,变和博弈也不能长久坚持下去。
在我国电信业的现实中,各电信企业彼此提供的业务相近或替代,如中国铁通(C3)的固定电话业务、中国电信(C4)的固定电话与小灵通移动电话业务等,他们利益相互冲突,企业竞争策略也影响着竞争对手的策略的制订和发挥,这些特点反映出我国电信市场处于多寡头市场。根据纳什均衡的思想,我们可以设想存在这样一种状态,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电信企业不愿意单独改变已有的竞争策略,因为单独改变其原有的竞争策略,不会给本公司带来更大的收益。而原有的策略就是降价,这样价格战就打响了。价格战的结果造成了目前电信业ARPU值(平均每月每户收益)和MOU值(每户每月通话时间)明显下降,直接影响了电信行业的长远利益和持续发展。而且,我国电信业有自己的国情特色,所有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因此我们既要保证市场经济的竞争,又要保证整体利益的最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无论是C1、C2还是C3、C4等电信企业需要不断从电信市场竞争中取得有用的信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调整本公司的竞争策略,才能达到各自的纳什均衡资费水平。纳什均衡中的矛盾是个体最大利益实现与整体最大利益实现的矛盾,在价格战中,就表现为电信企业利益最大化与电信行业利益最大化的矛盾。其实,行业的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在行业的沃土上,企业才可以茁壮成长。作为资本高度密集的电信行业,整合、重组将会出现,电信行业增长的速度将会放慢。因此,在这样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电信企业必须以睿智的头脑、理智的行动选择纳什均衡竞争策略,无论是从企业发展还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我们都应让企业利益次优,适当地牺牲一些次要利益,实现“共赢”,以求获得各自的利益,这正是囚犯的两难境地。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引伸出两个问题:
一是竞争削价的结果或“纳什均衡”可能导致一个有效率的零利润结局。
二是如果不采取价格战,作为一种敌对博弈论其结果会如何呢?
每一个运营商都会考虑采取正常价格策略,还是采取高价格策略形成垄断价格,并尽力获取垄断利润。如果垄断可以形成,则博弈双方的共同利润最大。这种情况就是垄断经营所做的,通常会抬高价格。另一个极端的情况是运营商用正常的价格,双方都可以获得利润。因此我们又引出一条基本准则:电信运营商把价格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事实上,完全竞争的均衡就是“纳什均衡”或“非合作博弈均衡”。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运营商或消费者都是按照所有的别人已定的价格来进行决策,在这种均衡中,电信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结果导致了零利润,也就是说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非合作行为导致了社会所期望的经济效率状态。如果电信运营商采取合作行动并决定转向垄断价格,那么社会的经济效率就会遭到破坏,这也是WTO和各国政府加强反垄断的意义所在。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电信业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走向规范的轨道,垄断性的运营特点将逐渐消退,真正的市场竞争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