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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分财--合作博弈
[ 作者:boyilun.net  加入时间:2008-12-13 00:00:00  来自:boyilu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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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职场还是生活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只顾自己利益,各自为战,很可能获益极少,大多数情况下,跟同事或对手合作,就会使利益最大化,就象猎人博弈中的现象一样,也许我们在合作中能实现双方的最大利益,真正实现双赢。《猎人分财--合作博弈》内容如下:
在古代有两个猎人。那时候,狩猎是人们主要的生计来源。
  为了简单起见,假设主要的猎物只有两种:野猪和兔子。在古代,人类的狩猎手段还是比较落后的,弓箭的威力也颇为有限。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两个猎人一起去猎野猪,才能猎获1头野猪;如果一个猎人单兵作战,他只能打到4只兔子。从填饱肚子的角度来说,4只兔子只能维持4天的生活,1头野猪却差不多能够解决一个月的问题。

  打到1头野猪,两家平分,每家管15天;打到4只兔子,只能供一家吃4天。表格中的数字就是这个意思,每个格子里面,第一个数字是甲的得益,第二个数字是乙的得益。如果他打兔子而你去猎野猪,他可以打到4只兔子,而你将一无所获,得0。如果对方愿意合作猎野猪,你的最优行为是和他合作猎野猪。如果对方只想自己去打兔子,你的最优行为也只能是自己去打兔,因为这时候你想猎野猪也是白搭,一个人单独制伏不了一头野猪,所以你将一无所获。

  我们知道,这个猎人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一个是两个人一起去猎野猪,得〈15,15〉,另一个是两人各自去打兔子,得〈4,4〉。两个"纳什均衡",就是两个可能的结局。那么,究竟哪一个会发生呢?是一起去猎野猪还是各自去打兔子呢?比较〈15,15〉和〈4,4〉两个"纳什均衡",明显的事实是,两家一起去猎野猪的营利比各自去打兔子的营利要大得多。

  按照长期进行合作研究的两位博弈论大师美国的哈萨尼教授和德国的泽尔滕教授的说法,甲乙一起去猎野猪〈15,15〉的"纳什均衡",比两人各自去打兔子〈4,4〉的"纳什均衡",具有帕累托优势。猎人博弈的结局,最大可能是具有帕累托优势的那个"纳什均衡":甲乙一起去猎野猪〈15,15〉。

  专家指点:合作是存在于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合作能实现双方的最大利益,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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