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博弈论中,最为世人熟知的是
囚徒困境,既A与B共同实施了犯罪,A和B订立了攻守同盟,发誓相互合作都不出卖对方,但双方被捕后由于证据不足被分开审讯,并被告知,如果自己不认罪而对方认罪,则自己被判十年对方只判一年,反之亦然,如果两人都认罪则每人判五年,如果两人都不认罪则各判两年。毫无疑问,对于两个人来说最好的结果是都不认罪,也就是合作,这样每人只判两年,但这时
博弈就产生了,如果不认罪,对于自己来说并不是最好的结果,最好的结果是自己认罪对方不认罪,这样自己只能判一年,况且如果自己认罪而且对方也认罪,最多是五年,如果不认罪最多则可能是十年,如此看来,认罪是自己损失可能性最小而获利可能性最大的一种方式,
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选择认罪,也就是背叛而非合作。
其实
博弈论中还有很多很有趣的试验方式,比如“最后通牒
博弈”,过程是这样的,被提名者A可以得到十元钱,但前提是必须提出一个分配方案分给B一些并得到B的同意,如果B不同意这个方案则A和B一分钱也得不到,如果以一分钱为单位起价,双方
博弈的结果通常是三元钱,也就是说A要与B三七开这笔钱,A得七B得三,而且更有趣的是几乎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这个结果,而不论受测者的种族文化宗教背景如何,看来见者有份的观念真是深入全世界的人心。
另一个更有趣的
博弈试验是续贯
博弈或叫连续累积实验,有张三和李四,张三先进入一个房间,房间的桌子上有一元钱,张三可以选择拿走或把钱留下,如果张三没拿则李四再进入房间,这时钱增加到了两元,李四也可以选择拿或留,如果李四没拿则继续,张三再进入房间,总之每进入一次钱增加一元,但上限是十元,而且如果一旦钱被一方拿走则实验结束。在这试验中,无论张三还是李四,谁不拿钱都可以看成是利他的,特别是张三,如果他持续不拿钱,最终李四将拿走每一个十元钱,而自己却一无所得,所以他最“理性”的选择应当是每次都在一元是拿走钱,实验结果似乎也证明这一点,从来没有拿到十元钱的情况,通常是一到五,五几乎是上限。
另一个
博弈是“独裁者
博弈”,这个
博弈类似于最后通牒
博弈,张三得到一笔钱,他可以给李四任意一部分或干脆不给,无论给或不给还是给多少,都无需经李四同意,给不给李四钱,张三都可以无条件留下剩余的所有钱,而且这个过程中张三是匿名的,李四无论收到钱与否都不可能知道张三是谁,在这个“独裁者
博弈”中,一毛不拔全部独吞的占百分之二十,其他人的分配比例最高为百分之五十,我不知道中国是否有人做过这样的实验,如果做过但愿结果不会令我们脸红。
在每次
博弈中,当事人所有作出的选择只有两个,合作或背叛,按照
囚徒困境理论,参与者的选择只能是背叛,但本书作者通过大量实验发现,在单一
囚徒困境试验中,参与者都会选择背叛,但重复对同一人群进行同一试验时,很多时候次数越多则合作的比例超高,由此作者提出,在人的理性中,利己主义不是唯一的倾向,在很多时候利他主义会占上风,或者说在
博弈中会产生出利他主义倾向,作者这个观点很值得商榷。
今天的中国,极端利己主义也引起了世人强烈的不满,其实在西方市场经济早期,这种严重的极端自己主义同样充斥着市场的每一个角落,但几百年的发展使人们终于认识到,极端的利己主义根本不可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有合作才能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正是经过上百年的
博弈才产生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和法规,制度就是张三和李四间的契约,法规则是报复条款,使违背契约者受到最大的惩罚和最大的损失,从而保证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化。至于“独裁者
博弈”则相当于垄断性行业或企业,比如现在没完没了涨价的电力企业和服务差收费高的通信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和法规的约束,想让他们把利润吐出来的可能性太小了,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不会受到“报复性惩罚”的。
人的思想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复杂的东西,其复杂程度超过世界上所有器械的总和,任何以人为对象的研究,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方面的试验都不可能如同物理化学实验一样精确和可重复,所以我相信这样的试验想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是不可能的,但大量的实验仍然能说明问题。虽然我个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利己的,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只是极端的自私主义利己主义却绝不可取,对个人如此,对社会也同样如此,极端的利己主义只能使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最小化,利己主义必须与利他主义相结合,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却只能通过合作而非背叛来实现,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事实上真正的市场经济正是通过这种连续的
博弈来实现默契的合作,从而实现各方参与者利益的最大化。
其实人生就是一场连续不断的
博弈,每一个人都是人生的囚徒,从生到死我们都在合作与背叛之间作着艰难的选择,佛的超脱是因他选择了永恒的无限制的合作,魔的堕落是因他选择了永恒的无限制的背叛,我们既不能永恒也不能无限制,所以我们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