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医治未病之病
中医治将病之病
下医治已病之病
---张仲景《伤寒杂病论》
这话让人想到律师。防患于未然,律师可为;未雨绸缪,律师可为;火势蔓延时积极消防,律师亦可为。可见,律师执业,原本上中下均可做得,只是给自己定了上位时,却往往因了五斗米而裹入杂事,长此以往,成就了太多的“下医”之律师。
◎林冲当年携宝刀进入白虎堂,分明是出于高俅之邀请,结果却被诬陷为行刺,如果当时有现在的法院及相应的法律制度,能够及时查明事实真相的话,大宋八十万禁军教头也不至于走上梁山,最后差点把大宋推翻。
---贺卫方教授的一篇文章大意
这个故事不得不让人这么思考:在矛盾无处不在的世界里,因为有了矛盾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因为有了矛盾,人们才制定了法律,并将矛盾用恰当地法律语言翻译为“权利冲突”。然后一部分用脑生活的人们负责在事后寻找矛盾的根源,把视线定在资源的稀缺性上,并学会分析交易成本,推理出越高成本的矛盾越难于解决,越低成本的矛盾越易于解决的道理。
当法律的书籍中出现
纳什均衡这个概念时,心里是有些激动的。
--我也很想知道究竟。
纳什均衡是经济学的问题,研究的是博弈,在这一均衡中,每个博弈参与人都确信,在给定其他参与人战略决定的情况下,他选择了最优战略以回应对手的战略。 讲解“纳什均衡”的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囚徒的困境”。
a,b两个囚徒,a坦白b抵赖,b判10年,a判1年.若两人均坦白则各判5年,若两人均抵赖则都判2年。a,b面临抉择。
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2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招了,我不招,得坐10年监狱,招了才5年,所以招了划算;假如我招了,他也招,得坐5年,他要是不招,我就只坐1年,而他会坐10年牢,也是招了划算。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招不招,对我而言都是招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个人都选择了招,结果都被判5年刑期。
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抵赖)和结局(被判1年刑)就不会出现。这就是著名的“囚徒困境”。它实际上反映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这就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 这个原理的研究是有价值的,比如:
史蒂夫认为,当得分全交给命中率高的明星球员或有机会就投时,个人技术统计虽然会更好看,但会造成单一球员得分高而整体球队得分较低,即个人经济效益提高。而当得分由全队球员均摊,即让所有人只助攻,而离篮筐最近的人来投篮时,可达到全队发得分提高,即整体经济效益提高。 史蒂夫纳什通过自己的长期研究得出了这一观点,并运用实践,注重助攻与传切配合,使凤凰城太阳这个二流球队一跃变成西部强队,史蒂夫纳什也在当年获得了最佳MVP这一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