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利己利人”的逆定理证明事例
长期蜗居小县城,晚上几乎从不出去:一是不爱热闹,二是口袋并不丰厚。昨晚儿子以其作文获一等奖为由,硬是要我带他去吃肯得鸡,没有办法,只好带他去了。
吃得很晚才回家,公共汽车早没有了,只好打的回家。结果,肯得鸡只吃了十块钱,打的花了九块钱。而与的士司机的交谈,我得知自己所在的这个小县城,曾经开通了晚班公共汽车。只是由于的士师傅们担心自己的生意受到影响,逼迫政府出面把晚班公共汽车停开了。回家对儿子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下次晚上不出去了。从经济上来说,近似1:1的正式消费(吃肯得鸡)与附加消费(打的士)很不合算。
而对的士师傅的观点和政府的做法,颇有话要说。
从表面上看,公共汽车和的士是城市交通两个相互竞争的代步工具,一般是此消彼长。正是这种观点,才使的士师傅们采取行动,逼迫政府出面控制公共汽车事业的发展。
也许控制公汽并不能给的士带来好运。那位的士师傅说停开公汽后,他的收入并没有多少增加。其实,居民的消费影响因素很多。按照经济学家的观点,这些因素包括收入、个人偏好、储蓄与消费比例等等,甚至包括习惯、理念等人文的东西。虽然减少竞争对手的数目,有时也能暂时获得“超额利润”,但并不会长久维持这种局面。就这个例子来说吧。在一段时间,晚上不开公汽了,晚上有必办事的人,只好打的士了;从这个层面上,的士获得了减少竞争对手的“超额利润”。但是,好景并不会很长。一部分人会把晚上必办的事提前到白天办好,一部分人会自己骑摩托车或步行。相反,原来一些人搭公汽出去购物或逛街的人,晚上没有公汽尚会打的士回家,现在也许根本就不出去了。不仅如此,还对居民消费有抑制作用。
所以,市场主体,如本例中的的士司机群体,有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它的利益诉求表达无可厚非,但作为政府,在解决这类问题时,一定要站到全局的高度,不偏不倚,尊重经济规律,依规律办事,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经济管理能力。
晚上回家,看一本由高小勇、汪丁丁编著的名为《专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大师论衡中国经济和经济学》的书,这个事例似乎实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组织管理学的缔造者西蒙的“自利利人”定理,不过证明的方式是我们在初中数学学习中的逆证法,即逆定理成立,定理成立。上述事例证明了“不利人”,则“不自利”。而在本书作为附录,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撰写的文章《诺奖、制度转变 、对策论》,更是一针见血的指出:“在囚犯难题情况下,个人追求自利的形成的最终局面,是一个纳什均衡,它是一个对所有人均不利的一个结局。因为它是一个均衡解,一旦陷入其中,要摆脱这个困境远非易事。”
我们的担心除了囚犯问题中囚犯的选择,也许旁人的如何劝导更是一个问题,因为旁人作为局外人,按理是不受均衡解的制约的。可怕的是,这个旁人,由于特殊的利益,成为了囚犯难题中的利益“第三方”。我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全体或每个个体,在经济监管中,千万不能成为具有特殊利益的“第三方”,这也许是我们需要永远把握的一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