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吗?
耿要吃大鲨鱼,而我要吃比格。
从经济学的角度,我应该去怎样的分析处理这件不愉快的事情?
根据
纳什均衡原理,我们应该都选择本身利益最大化的提议:第一,委屈一个人,一起吃大鲨鱼或者一起吃比格;第二,都后退一步,我同意吃大鲨鱼,他先请我吃点别的;第三,我们都不让步,彼此都不愉快致使事情闹翻。
假如选择第一种,无疑会使一方的利益最大化,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最小化另一方的利益。虽然这样可以单方面的最大化利益,但总体的利益或者说满意度可能并不会很高;就平时来讲,很可能在这次的争论中我会让步更多,但前几天的清华事件依然在脑中留有不好的影象,所以我会一反常态的坚持,最大化利益的是我;作为他,好不容易可以稍稍的奢侈一次,当然要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而且根据以往的经历,他料定我会最终妥协,所以他也坚持自己利益的最大化。NODOUBT,这个提议被我们枪毙了。
那要是选择第二种,虽然彼此的利益都有所损伤,但综合利益可能却是最大的。他吃到了喜欢的大鲨鱼,也买到了衣服,当然也付出了10块钱的汉堡包费用,我虽然花费了更多的时间,但毕竟是和耿磊,可以用家乡话讨论一些感兴趣的话题,似乎也得到一补偿。而这个时候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我要吃汉堡包,而他却只肯请我喝水。新的选择,带来了更多的争执,导致了更多的不愉快,所以这个选择也被我们给枪毙了。
而第三种选择毫无疑问的最小化了所有人的利益,彼此非但没能吃顿愉快的晚餐,反而惹的相互的一肚子火气。可能他会选择一个人买东西,然后到时间在去吃大鲨鱼,但可能心情不如刚开始那般好,胃口甚至也会因此而受影响,从而没有最大化那以花费的39元。我也可以选择一个人去吃比格,但可以确信的是我会非常的恼怒,我甚至可以邀请别人一起去吃比格,但那将可能花费我更多的时间,打乱我的计划,也不会是好的选择。所以我们可能都不去吃那样的饭,从而彼此的满意度都将非常的低。肯定的这是非常不好的决定。
但我们这个时候似乎没有其他的选择,JustChoose,Just unhappy~
为什么我们会选择最糟糕的提议?纳什原理为什么会失去了作用?
因为这个原理是建立在彼此都是完全的相当理智的前提下去做的决定,既然我们失败了去运用这样的原理,那在真正是市场竞争中,会不会也发生这样的状况?如何去避免这样的损失?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大化自己的收益?
有意思~ ENJOY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