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涯”潜水,读到“杭州病人”的《流血的仕途》中提及“纳什均衡”,不懂,Google出处,觉得很有意思。保存。以下经管概念未尝不是一种政治考据)
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约翰·纳什,纳什获诺贝尔经济奖的缘由是他在博奕论领域的贡献,他提出了“纳什均衡”理论。
下面是一个流传很广的叫做“囚徒困境”的故事:
话说一天有个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侦破过程中抓到了两个犯罪嫌疑人张三和李四,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的财物。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他们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东西。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
警察分别对张三和李四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证据确凿,所以可以判你们1年刑期。但我想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了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3个月的监禁,而你的同伙将被判10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将被判刑10年,他只判3个月监禁。不过,如果你俩都如实交代了,那都要被判5年刑。”
张三和李四咋办呢?
他们面临两难的选择——坦白或者抵赖。
显然,最佳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每人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俩人被隔离无法串供,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则俩人都会有此种盘算的过程:假如他招了我不招,得坐10年监狱,招了才5年,所以招了划算;假如我招他也招了,得坐5年监狱,他若是不招,会判10年牢,我就只坐3个月哦,也是招了划算!
综合以上的考虑,不管对方招与不招,对自己而言都是招了划算。两人都动了这样的脑筋,最终,两个人都选择了招,结果各被判5年刑期。原本对张三、李四都有利的策略(抵赖)和结局(被判1年刑)就肯定不会出现。
“囚徒困境”故事反映出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这就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
实际上,如果张三和李四都抵赖,各获刑1年,显然比都判5年便宜,但其实做不到,因为它不满足个人理性需求。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张三和李四都这样想,如果我抵赖而对方坦白的话,自己就可能判刑10年。10年哪!理性的人是绝对不会冒这种险的。张三和李四进行理性的选择,结果是俩人都被判5年,最优的被判1年的结果并没有出现。也就是说,貌似对每个人而言都是理性的选择,对于整个集体来说却是不理性的。
这与传统经济学所言的结论相悖。
传统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存在着“看不见的手”,由它调节的结果是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最终会造成对整个集体的最大利益。实际上,就像“囚徒困境”一样,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参与选择的人只是少数几个的时候会失去作用。因为在此时,人们在决策的过程中会换位,去考虑其他参与者的想法,就像赌博和下棋时一样。这和买家和卖家都数量巨大时的完全竞争不完全一样,需要一套新的思路进行行为研究。
上面的“囚徒困境”例子中,我们注意到了一个并非最优的结果,即张三、李四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各被判5年罪,这个结果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
博奕论中最基本的概念就是“纳什均衡”;谈到博奕论,人们说的最多的也是“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指的是这样一种战略组合,这种战略组合由所有参与者的最优组成,也就是说,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个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战略而使自己获得更大利益,从而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
当然,“纳什均衡”虽然是由单个人的最优战略组成,但并不意味有一个总体最优的结果。如上所述,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的情况下,各人追求利己行为而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衡”,也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
从这个意义上说,“纳什均衡”提出的悖论已经动摇了西方经济学的基石,同时,它也提示我们: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如果上述两个囚徒能够合作进行串供,那么他们一定会选择都抵赖从而只因偷盗罪被判1年,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警察才对他们隔离审查从而获知了事实真相,对囚徒而言最有利的合作结果才没有出现。“纳什均衡”表述的就是一种非合作博奕均衡。在现实中,非合作的情况要比合作的情况普遍得多,所以“纳什均衡”是对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合作博奕理论的重大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一场革命。
今天,“纳什均衡”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研究,尤其在进行制度分析时,我们可应用它得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一种制度(体制)安排想要产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便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