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前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讨论并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项税法进入审议阶段,标志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时机和条件已成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温家宝说,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项改革涉及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温家宝提出,要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和措施,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
水泥市场开始重新布局
有专业人士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归纳为四个字——“两税合并”。所谓“两税合并”就是指内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适用的“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要合二为一。现阶段,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的缴纳上有较大的优惠。在我国,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而国内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而且,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而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更高达30%,两者相差10多个百分点。再加上外资企业在其他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费用的扣除都比内资企业宽松,因此,内资企业称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为实现平等竞争,内资企业对两税合一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强烈。
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并同时规定,在新法颁布之后成立的外资企业,不再享受“两免三减半”待遇。这也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被拉到了同一起跑线上。
作为水泥行业来讲,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一方面,有关政策报告指出,今后5年至15年,结构调整仍然是水泥行业的主题。2007年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了6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水泥企业名单,标志着我国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进入了政府规划调控的新时期。重点企业名单公布后,也势必会推动国内企业的重组并购,国内水泥市场整合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而两税合并,对国内重点水泥企业在结构调整、重组兼并、整合市场、稳定价格和增强区域市场调控能力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以两税合并为核心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把内资企业的税率从33%降到25%,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因此,国内水泥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25%的名义税率。这意味着,从理论上讲,即便国内水泥企业利润没有自然增长,仅凭两税合并就可以将国内水泥企业的利润增加8%—10%以上。另外,企业利润的大幅度增加也增强了股东对国内水泥上市企业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对国内水泥企业投资的热情,股市的利好状态将随着两税合并逐步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会引导国内水泥市场的布局进行转变,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更趋严谨,而内资企业的业绩份额相对增长,从而使整个水泥市场竞争更加趋于理性化和公平化。
资本市场逃离纳什均衡
两税合并引起的水泥市场布局调整,对于内资水泥企业来讲,集中表现在内资水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理性程度上。全国人大代表杨晓嘉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将积极影响水泥行业的资本市场。由于企业所得税具有直接税性质,税负轻重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和税前扣除标准,有利于资本市场通过投资价值来主导资金的流向。
就水泥行业来说,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已经对国内水泥资本市场的股票投资价值和整体竞争力产生不良的影响。目前,不论对内资还是外资来讲,并购都成为水泥行业的一个主题。但是由于国内水泥企业的所得税较外资企业相差10多个百分点,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国内水泥企业的起步点就低于外资企业。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国内水泥企业在投资行为中更多地体现了短期投机心理和利己策略,使水泥行业的资本市场屡屡陷入纳什均衡。
所谓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即参与市场竞争的每一方在选择策略时都没有“共谋”,他们只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社会福利或任何其他对手的利益。于是,各方追求利己行为而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衡”,也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纳什均衡”是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损人不利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
其实,水泥资本市场中的“纳什均衡”现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在市场竞争中,水泥企业非合作的情况要比合作情况普遍的多。在以往的水泥市场竞争当中,内资水泥企业过多地体现了短期投资心理。在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衡的条件下,很多国内水泥企业在资本注入时,都会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投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但是,外资企业并不会依照对手企业的想法去做,投入更多的资本进行反击,结果使内外资企业的资本注入都没有产生预计的效果;2005—2006年的水泥行业价格大战,想必每一个水泥企业都记忆犹新。其实,价格竞争的结果是参与竞争的水泥企业谁都没钱赚。因为博弈双方的价格几乎等于边际成本,利润正好是零。
由此可见,目前水泥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差异导致内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成本过大,从而促使内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采取利己策略,但这种策略恰恰是不理性的。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水泥内外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拉到同一水平线,水泥资本市场变成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企业的短期投机心理得到缓解,非合作行为逐渐减少,资本市场纳什均衡现象出现的几率将大幅下降。也就是说,两税合并一旦实施,投资成本下降,使国内水泥企业又将重新审视自己在新的市场布局下的位置,水泥资本市场也会逐渐体现出投资共赢的态势。
外资注入转向合资博弈
尽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内水泥企业的利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国内水泥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事实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也在两税合并步伐加速的同时,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消息称,针对部分央企非主业投资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国资委加强了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监管,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以至于国家对央企的投资有八成半投向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而同时国家针对近两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投资过热现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清理、审核,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新开工项目,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控制部分中央企业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以上消息,一个信号告诉我们,水泥行业的投资环境较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还相去甚远。
另一方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对国内水泥行业的外资增长产生大的影响。十届全国人大3月4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道,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为缓解新的税法出台对外资企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的影响,在本法通过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中国还将对老的外资企业实行过渡性安排,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考虑它们的利益。此外,税收优惠不是外商是否来投资的唯一考虑,社会稳定局面、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容量以及劳动力成本等诸多方面都是他们在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目前国内水泥行业正面临一个外资进入的狂潮。国内水泥行业发展的状况也逐渐好转,外资对中国的投资不是出于一时冲动,并不会因为税率的统一而撤出国内水泥市场。二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以后,还要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管软件调整等。社会公众还需要有一个宣传期、理解期,最终什么时候实施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决定。但从工作的角度讲,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因此在税法实施之前,外资企业还有足够的时间用足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新法颁布后,还将对老牌的外资企业实行3—5年的过渡期,这对水泥行业外资企业来说,已经足够调整其投资计划。由于我国对外企独资和合资的政策不尽相同,因此更多的水泥行业外资企业势必会将外资注入的策略由独资转向合资博弈,来规避新税法的一些政策约束。
这也同时证明了一点:尽管两税合并将大幅度提高国内水泥企业的利润,减少投资成本,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外资企业在新的市场布局中的存在。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外资还将是水泥行业最雄厚的资本力量,而合资博弈将会成为今后几年内水泥行业外资注入的一个主要手段。因此,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国内水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仍需要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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