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电视引发的血案
——博奕论之电视大战
夫妻共渡周末,决定同看电视节目,丈夫爱看体育节目,妻子爱看连续剧,若各看各的,则失去意义,则应如何选择?
这是博奕论的一个经典案例,由于夫妻双方各有所好,难以定夺,我们不妨做此假定:每个人看自己喜欢看的节目,可以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效用为1,陪对方看对方喜欢看的节目,因夫妻情感交流而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效用为1,如此有四个组合:
方案1:丈夫陪妻子看连续剧,则妻子既看到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又有丈夫相陪,得到效用2,丈夫虽然没看到喜欢的节目,但夫妻情投意合,得到效用1,整体效用为3.
方案2:妻子陪丈夫看体育节目,则丈夫既看到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又有妻子相陪,得到效用2,妻子虽然没看到喜欢的节目,但夫妻情投意合,得到效用1,整体效用为3.
方案3:丈夫自己看体育节目,妻子自己看连续剧,则双方均应看到自己喜欢的节目而各得到效用1,但夫妻缺乏交流,效用为0,整体效用为2.
方案4,妻子自己看体育节目,丈夫自己看连续剧,则双方均没看到自己喜欢的节目而各得到效用0,且夫妻缺乏交流,效用为0,整体效用为0.
丈夫 妻子 | 连续剧 | 体育节目 |
连续剧 | (2,1) | (1,1) |
体育节目 | (0,0) | (1,2) |
也就是说,在这里出现了两个最佳选择:夫妻俩一起看连续剧,或者是一起看体育节目。在这个案例中,解决问题的关健是夫妻互相迁就,一起看。
当然,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有变例,也就是效用值的问题,是看电视节目的效用高呢?还是夫妻交流更重要?不同的家庭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有心的读者不妨检查一下自己的状况,近来,有没有陪自己的爱人一起看电视呢?如果是看连续剧,自然是丈夫爱妻子多一点,如果是看体育节目,自然是妻子爱丈夫多一点。这个案例,考验我们的不是男女的性别大战,而是夫妻的相处之道。
昨天,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是一对夫妻因为看电视引发争吵,继而上演全武行,妻子情急之下,竟抓住丈夫要害,把睾丸都揪出来了。闻之感慨,不胜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