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博弈带来的最终结果是,参与博弈的各方都增加了支出减少了收益,因为,他们要避免自身的收益会减少的更多。
举个例子。
假设有两家公司在卖一样的产品,产品的成本都是10块钱。很爽的是,这个产品对顾客们都很有用,顾客们都愿意出50块钱来购买。但是,我这里不得不强调一个前提,就是人们的行为总是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的。也就是说,尽管顾客做好了用50块钱购买商品的准备,但是只要有可能,他还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的便宜一些。同样,尽管产品成本只有10块钱,但是只要有可能,商家总是希望商品的价格能够高一些。在这个例子里,如果这两家公司合作,他们一定会把价格定在50 块钱,共同分享这个市场并获得比较可观和可控制的利润。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家公司来说,卖的便宜一点,从而把对方的客户拉过来。只要能够大幅度的提高销量(多销),那么把价格定的低一点很显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个时候,博弈的力量体现了出来,博弈的逻辑并不是仅仅适合其中一家公司,它对竞争对手也适用。
1、两家公司合作,利益同盟,各自赚20
2、两家公司竞争,相互压价,最后压到20甚至15块卖出去,卖出去的那家赚5到10,另一家无
真实的市场竞争远远比上面举出的例子复杂,在真实开放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公司联合起来制定价格同盟来达到利润最大化根本是不可能的。中国竞争激烈的家电行业早就给我们做出了解释,而在互联网行业,这种博弈更是达到了过分的境地。
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最后两家公司博弈的结果将会是大家都以高于10块钱(成本)一点点的价格来出售他们的产品,因为即使失去所有的顾客他们也不会愿意亏本销售。而且,他们还是各占一般的市场份额。但是在互联网行业,短短十数年间,行业的巨大发展变化速度,让公司甚至宁肯亏本销售也不愿意失去顾客,这样的博弈进行到最后,给我们带来了市场营销学的全新理念:《未来,天下到处都有免费的午餐!》
互联网的博弈论拥有和传统行业不大一样的特别前提:
1、互联网公司总会首先提供免费的服务来吸引用户,从而寄希望于将来在获得用户后再来赚回自己提供服务而付出的成本以及实现盈利;
2、总是不断有这样的互联网公司在诞生。
当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不用在物理上而用在市场学上的时候,很显然它仍然有效。互联网市场的地理界限的消除让所有公司都可以直接面对所有顾客,同时,这种地理界限的消除也让用户选择服务的成本趋近于零。当竞争在越广泛的范围内展开,那么博弈论将要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当北京和广州的公司开始争夺同一个用户的时候,博弈论在他们之间发挥作用。
从一个角度来看,博弈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了利润,因此企业需要行业协会、行业论坛等途径增加沟通和协调,以期减少博弈;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这种博弈的行为存在和不可避免,因而才能够存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发展生产力。因此,甚至可以说博弈的存在是社会高速发展的源动力。
总之,在战略层面上,博弈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在企业家的具体决策中,企业要尽量减少因为自身参与的博弈而造成的损失。这就是所有企业家们决策的基础。无论中外。
基于此,互联网的服务就绝对没有办法(或者很难很难)维持很高的利润率,甚至是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利润率。因此,互联网的市场博弈结果,带给了我们所有市场工作人员一个全新的课题:互联网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长尾成了互联网最热的词汇。当然,中国的市场环境和国外还是有一点差异,至少是时间上的差异。因此当Google、Amazon的决策者在博弈中寻找到全新的长尾效应,依靠二八理论中的“八”开始成为世界数一数二的大公司的时候,中国的互联网精英们寻求的解决互联网博弈困局的办法就是开始追求着“向少数高端用户收钱”的市场目标。
这也就是中国互联网之所以急功近利和流氓的原因所在。
还没有说明白么?互联网博弈的力量:
如果我不作恶,人家作恶,那么,人家抢走用户,我没有用户,人家成功,我失败;
如果我作恶,人家不作恶,那么,我抢走用户,人家没有用户,我成功,人家失败;
因此,人家作恶,我也作恶,我们共同抢用户,谁成功呢?天知道。
尽管有人家不作恶,我也不作恶,我们共同抢用户,期待成功的选项,但是,这是一个低概率实际不可能事件。
至于中国互联网市场上还存在的,特别是SP行业中泛滥的强盗行为,那个则很显然不是市场研究的范畴。因为好比尽管你抢银行也很辛苦,但是很显然是不可以算作劳动致富的了。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产业,其市场环境和传统行业确实有些不同。昨天我们说到,互联网市场的两个特点:1,地域界限的消失导致客户市场的地域属性的不复存在或者影响降低;2,足够多的潜在用户数量使得服务老顾客变得多余,一次性的服务是更好的带来利益的手段。
可是,正如昨天所说,我不认为目前我们中国的互联网精英们的脑子都笨。相反的,其实他们都是聪明的人,聪明决定的人。无论如何,做一个企业并没有我们茶余饭后侃大山时候说的那么简单。
实际上,我不止一次的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有员工跟我说:“老板真笨,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都想不到呢?这个事情明明应该这么这么办嘛!”
我就回答:“是啊,这么简单的道理,老板怎么会就想不到呢?!”
那么为什么,为什么那些哈佛的,斯坦福的,还是什么家乐福的高材生们,深思熟虑的结果却往往遭到人们的诟病和质疑呢?难道,真的是只有当人变笨的时候才可以当上老板么?
很显然,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所有市场人员面对的市场上,为什么无数次重复着这样一件事情:出于竞争地位的对手相互希望抢占对方的市场而降低自己的产品价格或者强奸用户,但是由于双方最终都这么做了,因而使得双方仍然保持了原来的市场份额,但是双方全部因为价格战而降低了盈利率,或者因为强奸用户带来了荣誉上的损失。
是什么使得全世界所有的精英经理人们都在做着这么一件看起来很傻的事情呢?
这就是博弈的力量。